1)彎曲性能
按下表規定的彎心直徑彎曲180度后,鋼筋受彎曲部位表面不得產生裂紋。
牌號 |
公稱直徑a
mm |
彎曲試驗
彎心直徑 |
HRB335 |
6-25
28-50 |
3a
4a |
HRB400 |
6-25
28-50 |
4a
5a |
HRB500 |
6-25
28-50 |
6a
7a |
2)反向彎曲性能
根據需方要求,鋼筋可進行反向彎曲性能試驗。
反向彎曲試驗的彎心直徑比彎曲試驗相應增加一個鋼筋直徑。先正向彎曲45度,后反向彎曲23度,后反向彎曲23度。經反向彎曲試驗后,鋼筋受彎曲部位表面不得產生裂紋。
4.表面質量:
鋼筋表面允許不得有裂紋、結疤和折疊。
鋼筋表面允許有凸塊,但不得超過橫肋的高度,鋼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5.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許偏差:
1)公稱直徑范圍及推薦直徑
鋼筋的公稱直徑范圍為6~25mm,標準推薦的鋼筋公稱直徑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帶肋鋼盤的表面形狀及尺寸允許偏差
帶肋鋼筋橫肋應符合下列基本規定:
橫肋與鋼盤軸線的夾角β不應小于45度,當該夾角不大于70度時,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的方向應相反;
橫肋與間距l不得大于鋼筋公稱直徑的0.7倍;
橫肋側面與鋼筋表面的夾角α不得小于45度;
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末端之間的間隙(包括縱肋寬度)總和不應大于鋼筋公稱周長的20%;
當鋼筋公稱直徑不大于12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55;公稱直徑為14mm和16mm,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0;公稱直徑大于16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