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井射孔槍用無縫鋼管 (Q/BQB 232-2003 代替 Q/BQB 232-1999) |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油氣井射孔槍用的無縫鋼管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檢驗與試驗、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供制造油氣井射孔槍槍體用的熱軋無縫鋼管。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方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29 金屬夏比缺口沖擊試驗方法 GB/T 4336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5777 無縫鋼管超聲波探傷方法 GB/T 7735 鋼管渦流探傷檢驗方法 GB/T 12606 鋼管漏磁探傷方法 Q/BQB 203 管道、容器、設備結構用熱軋無縫鋼管 3 尺寸、外形及重量 3.1 鋼管的外徑和壁厚應符合表1的規定。經供需雙方協商,亦可供應表1以外規格的鋼管。
3.2 鋼管外徑和壁厚的允許偏差為: 外徑: ± 1%da ; 壁厚: ± 12.5%S 3.3 鋼管通常長度為8m~12m。 3.4 鋼管彎曲度應不大于1.0mm/m。 3.5 鋼管以實際重量交貨。 4 技術要求 4.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4.2 鋼管經調質處理后供貨,其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定。 4.3 鋼管應逐根進行渦流、漏磁探傷(或超聲波探傷)和管端磁粉探傷。渦流探傷參考標樣鉆孔?3.2mm,漏磁或超聲波探傷參考標樣刻槽深度為12.5%S(S為名義壁厚)。 4.4 表面質量 鋼管的內外表面不得有裂縫、折疊、軋折、離層和結疤,這些缺陷應完全清除掉,但清理處的實際壁厚不得小于壁厚所允許的最小值。 允許存在由于制造方式所造成的輕微凸起、凹陷或淺的輥痕,但鋼管的外徑和壁厚必須在允許的尺寸偏差之內,且不影響鋼管的使用性能。 表3
5 檢驗與試驗 5.1 鋼管的尺寸應用合適的量具逐根進行測量。 5.2 鋼管的內、外表面需在照明下用肉眼逐根進行檢查。 5.3 鋼管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及試驗方法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5.4 組批規則 5.4.1 鋼管按批進行檢查、檢驗和驗收。每批鋼管應由同一規格、同一牌號、同一爐號的鋼管組成。 5.4.2 鋼管每批為200根,剩余鋼管的根數不小于100根時,單獨為一批;小于100根時,應并入相鄰的一批中。 5.5 復驗與判定原則 拉伸和沖擊試驗如有一項試驗結果(包括該項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不合格,則應將該根鋼管剔除,并從同一批鋼管中重新取2根鋼管復驗不合格的項目,復驗結果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整批鋼管不予驗收。 供方可對復驗不合格的鋼管進行調質處理,作為新的一批提交驗收。 6 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應符合GB/T 2102的規定。 |